【圆明网】辽宁营口市盖州法轮功学员戴瑞莲女士在鞍山市立山区母亲家看望母亲时被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判刑一年半,目前在辽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2016年6月28日早上5点多钟,戴瑞莲和丈夫在鞍山市立山区母亲家,这时闯入了五、六个警察,进门就直接找戴瑞莲,说赶快收拾衣服跟他们走一趟。几人不由分说将戴瑞莲和丈夫绑架到鞍山市友好派出所。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抢劫走大法真相资料。
戴瑞莲的母亲没经历过这般无礼场面,当时被吓的半身不遂,后来才慢慢恢复正常。
在派出所内,警察叫戴瑞莲的丈夫辱骂大法师父、辱骂大法。她丈夫人虽然不修炼,但相信法轮大法好。他说,我不骂人,尽管不修炼我也不骂人,骂人不好。后来,警察向其索要身份证,上网查询没有登记这方面信息,并签了字,才放他回家。
戴瑞莲被非法关押在鞍山市第一看守所。据说,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已经被跟踪很长时间了。鞍山这次是全城大搜捕,非法抓了十多位法轮功学员。
2016年11月29日,鞍山市立山区法院在没通知到家属的情况下非法对戴瑞莲(代瑞连)进行庭审。
戴瑞莲被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2月28日,戴瑞连被送到辽宁女子监狱八监区六小队迫害。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才是正的吗?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但是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国家《公务员法》第9章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说公务员必须且只需对法律和正义负责,无须对任何违反法律和正义的命令负责,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新规中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这无疑是告诉各级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级命令,警察就可以不执行,因为执行了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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